海口人才引进落户办理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工作稳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海口人才引进落户办理,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2、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