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社保代缴员工对异地代缴是否同意或明知,是法院在考虑是否支持员工的经济补偿诉求时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海口社保代缴,若用人单位可以举证证明员工同意代缴,或对代缴不持异议且已经实际享受过相关社保待遇的,用人单位可能从诚信原则、用人单位主观恶意等角度形成对其有利的抗辩。
在异地代缴社保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所在地与社保缴纳地、用人单位与缴纳主体均不一致,因此,很可能导致在向社保经办部门申领社保待遇时遇到阻碍。其中,又以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尤为突出。该问题不仅涉及用人单位对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偿付及偿付数额问题,也涉及用人单位通过协议安排向代缴主体转移风险的可行性问题。通常,由于代缴主体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代缴主体并非工伤员工的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在其所在地没有为该员工缴纳社保的记录;
海口社保代缴公司,因此,遭受工伤的员工很可能面临用人单位所在地和代缴地都无法获得工伤赔付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代缴主体可能通过事先协议安排或者事后协商一致的方式,海口人才引进落户办理,由代缴主体向社保经办机构的拒赔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但代缴主体很可能不属于行政诉讼法上的适格主体。